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南宁市信用联合会协办的全市信用修复专题视频培训会近日举办,邀请国家一级信用管理师程亮针对信用修复机制的概念及要素、定性定量分析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重点对失信主体如何修复信用的流程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南宁市如何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
为扩大信用修复培训的覆盖面,此次培训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各县区设分会场,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南宁市信用联合会成员单位参加培训。
我市信用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所谓信用修复,就是社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18年3月,我市举办了首期信用修复专题视频培训会,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对信用修复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制定了详细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根据现行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在公示期限内,企业或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了不利影响后,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相应条件并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诚信’。”市信用办负责人介绍说。
经过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信用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116件次,帮助企业撤销在国家、广西以及市级的信用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0件次。南宁市初步建立起了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了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保护了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7月1日起执行国家信用修复新规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
今年4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简称《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培训会针对《通知》中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序开展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市信用办负责人表示,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来执行。特别是涉及特定严重行为,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通知》要求,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加快实现“信用一张网”格局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期,我市将正式启动《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的修订,并推进各单位信用系统或者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直连,争取尽快打破数据孤岛,真正实现“信用一张网”格局。
通过此次信用修复专题视频培训会,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企业等参会代表对信用修复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树立了企业守信意识。下一步,我市将抓好问题导向,推进数据归集及应用工作,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失信企业积极修复自身信用,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