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2014年正式出台全国性的顶层设计文件,将其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只是在部分领域形成了“不敢失信”的初步氛围,全国范围内的“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局面还远未形成。
首先,社会诚信缺失和信用交易风险问题仍较突出。由于法治不健全、道德文化建设滞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违背法律法规、不执行合同契约、不兑现承诺和不遵守公共道德现象突出。这些失信现象已超出经济交易范畴,涉及社会交往、商务交易、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经营困难,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攀升,局部金融风险时有发生。
其次,公共信用机制与市场信用机制发展很不平衡。公共信用机制与市场信用机制是相互补充、互通互动的关系,任何一方面有短板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良性运转。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是围绕公共信用机制展开,整体上对市场信用机制建设重视和引导不够。我国各种类型的市场信用机制发展也很不平衡。平台型企业(以电商和共享经济平台为主)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内部的信用机制建设基本处在自然发展阶段,行业组织自身发育不良、信用建设基础薄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各个分支发展不均衡,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生态体系。此外,信用法规标准不健全,信息孤岛和信息滥用问题突出,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市场秩序问题凸显,甚至出现网上虚假交易、恶意差评和炒信(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商家信用)等现象。
再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面临挑战。目前我国主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推动相关工作。虽然主要牵头单位推动协调力度很大,但由于全国性信用建设法规尚未出台,不同部门重视程度和工作思路不一致,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工作协同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