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规范》首次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围绕产品质量实施专项量化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的对象既包括产品,也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评价的产品既包括产自本省的产品,也包括产自全国以及国外的产品;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各地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质量责任和管控意识。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常采用“双随机”及“反应式”监管措施,对产品和产品经营者予以监管,对发现存在信用风险的产品和经营者,及时进行信用分类评价,根据其信用风险等级渐次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构成一个具有风险聚焦功能的产品质量信用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系统性产品质量信用风险。
另外,对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产品质量屡次不合格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从重扣分;对经营者处于D类(严重失信)等级状态的,其违法行为可依法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从重处罚,此举可解决以往对累次违法的企业因缺乏认定“情节严重”法定依据而难以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执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