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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广州金科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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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19 来源: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5179)

为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环卫系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为环卫系统创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儋州市政务网和政务公开栏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要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清理、取消(暂停)、消减、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审批实施行为,规范审批实施行为,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供给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干部职工要清正廉洁,格尽职守,敢于担当。在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燃油使用、车辆维修、差旅费、工作餐、覆盖膜工程、路基箱工程、平整生活垃圾、清理建筑渣土废弃家具等领域应诚信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社会做出表率。

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干部职工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部位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机关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行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向上级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机关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信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加强项目建设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责任,建立项目建设失信违约记录。明确项目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机关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四)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机关公信力。坚持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示”制度,机关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工程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建设。严格坚持各所、场、监督中心人事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讨论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的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提供有力的保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政务诚信工作,特成立局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吴冠华(局  长)

副组长:陈  豪(副局长)、李可来(副调研员)

成  员:羊智文(主任科员)、吴德兴(主任科员)、吴国强(业务科科长)、郑文杰(人教科科长)、刘孝华(执法科科长)、李星海(办公室主任)、李秀明(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诚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吴德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各科室、基层所(场)中心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各所、场、中心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标准,及时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资料收集,严格考核。局党总支部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文创卫工作目标考核,并按照相关精神要求,加大诚信建设制度化考核分值比重。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过程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纪律、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所有涉及的企业、人员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要开设诚信建设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