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扎
实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库。截至4月底,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294.77万户,其中企业266.27万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5万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全国共有
36.89万户企业由于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积
极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国家工商总局与37个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归
集和运用方面大胆探索实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各省参与共享的部门最多达到58
个。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32.46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11.39亿条。
积极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239.16万名“老赖”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已限制“老赖”27125人(次)。截至4月底,有14个省(区、市)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共涉及29个部门。
建
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依
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各地依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截至目前,全国
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法定代表人累计达470多万人(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
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企业综合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