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沈旅罚字【2016】029号 企业名称: 沈阳永安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类别1: 罚款 审批单位: 沈阳市旅游委员会 公示日期: 2016/10/2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764395305c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沈旅罚字【2016】029号 处罚名称: 沈阳永安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案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2.19元,并处5千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永安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01
企业名称: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15-07-02 组织机构代码: 736421705 处罚机构: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支队) 处罚金额(万元): 5 处罚依据: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 已履行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保部门确认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2、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2016-11-01
企业名称: 辽阳市九州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的处罚 姓名: 朱恩鹤 处罚日期: 2014-08-11 单位名称: 辽K7333A 违反规定: 改装 处罚部门: 运输管理处 辽交运罚字号: 1400755662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2016-11-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潼南)质监罚字[2015]93号 案件名称: 潼南县万方气业有限公司充装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潼南县万方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建平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罚2.144万元 处罚机关: 潼南区质监局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荣工商经处字[2015]1号 案件名称: 对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未注册违法商标行为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2)项规定 处罚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2)项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荣昌县佳友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加友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并销毁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台21英寸“PHILIPS”(“飞利浦画王”)电视机;2.罚款20000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水工商处字〔2015〕22号 案件名称: 对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未注册违法商标行为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被指定经营者借公用企业和政府的指定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行为 处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水县通诚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兴涛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9316.99元; 2、罚款530000.00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环监罚〔2015〕117号 案件名称: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明勇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梁平工商处字【2015】17号 案件名称: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对采用伪造或者冒用等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依据: 《广告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平县金艺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侯琼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梁平)质监罚字[2015]15025号 案件名称: 梁平县鸿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爆竹 处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平县鸿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处罚1.082万元 处罚机关: 梁平县质监局
2016-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工商检处字[2014]1212-2号 案件名称: 对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未注册违法商标行为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被指定经营者借公用企业和政府的指定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行为 处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县燎原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光全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其限制竞争行为罚款10000元; 3、对其滥收费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900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