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梁山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环罚〔2016〕88号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该公司堆场未建设防风抑尘网,物料未有效覆盖,路面未硬化,未建洗车台,未建喷淋设施,扬尘污染防治不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梁山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597835536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空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尊科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6-11-14 处罚机关: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9
处罚名称:嘉祥县马集乡王书伟石粉厂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环罚〔2016〕89号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该公司石灰石等物料未覆盖,地面未硬化,未建设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嘉祥县马集乡王书伟石粉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5728860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370829300004298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书伟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6-11-23 处罚机关: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9
处罚名称: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环罚〔2016〕90号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该公司南料场物料未进行有效覆盖,场区内积尘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7102879X6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尚全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6-11-14 处罚机关: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9
处罚名称: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环罚〔2016〕92号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将产能由90万吨/年扩大至220万吨/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6179M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空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空 法定代表人姓名:鲁守明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382842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6-11-14 处罚机关: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9
企业名称: 榆林佳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建雄 处罚机关 :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宁公管吴(惠治)罚(2016)0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 擅自超限运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元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11-03 公示日期 : 2016-11-22
2016-11-28
企业注册号: 91640500228348118J 企业名称: 宁夏物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机关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卫住建(行罚)案【2016】第03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后,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规定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从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 处以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已处理完毕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09-09 公示日期 : 2016-11-23
2016-11-28
业名称: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征 处罚机关 : 吴忠市统计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吴统罚字【2016】0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 该公司2015年6月份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B205-1)电力消费量上报数为1694.96万千瓦时,检查数为2747.5万千瓦时,瞒报1052.56万千瓦时,瞒报率为38.3%;财务状况表(B203)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55547千元,检查数为241866千元,瞒报86319千元,瞒报率为35.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有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宁夏回族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细化标准的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5000元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05-27 公示日期 : 2016-11-23
2016-11-28
企业注册号: 91640500574857716F 企业名称: 宁夏宁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机关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卫住建(行罚)案【2016】第03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后,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规定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从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 处以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处理完毕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08-25 公示日期 : 2016-11-23
2016-11-28
企业注册号: 91640400099524460H 企业名称: 宁夏固西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健 处罚机关 :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201604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警告 违法违规行为 : 2015年3月宁夏固西恒建有限公司(法人:刘健)经转让形式获得固原市原州区中河村中河乡三组村民马军承包集体土地1734.35平方米(合2.6亩),同年6月擅自在该地块上建设门窗加工厂,新建彩钢瓦房633.6平方米,办公用房184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817.6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处罚结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6亩,由中河乡政府监管 2、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17.6平方米。 3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共计8764元罚款。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05-06 公示日期 : 2016-11-25
2016-11-28
企业注册号: 640500200000683 企业名称: 宁夏金土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机关 : 中宁县安监局 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中宁安监管罚〔2016〕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 2016年6月18日10时50分许,宁夏金土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宁县石空镇公共租赁住房四标段5号楼旁拆除塔吊过程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物体打击事故。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 罚款21万元,未缴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2016-09-06 公示日期 : 2016-11-25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