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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妹: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应统筹考虑法律法规、征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

广州金科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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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3 来源:征信中国(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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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数据时代,维护数据主权、保护国家数据安全、破除美国数据与征信霸权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与具体治理目标,应与法律法规、征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


滴滴事件令人震惊,美国的做法令人大跌眼镜,引人深思。这不仅是一个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涉及到了一个国家的数据主权问题。数据是生产要素,数据是资产,数据是战略资源。中国人的数据要牢牢掌握在中国自己手里。


一、维护数据主权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世界共识

   21世纪,人类渐入“智能社会”,数据应用与安全更加重要。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带来融资的同时,带来跨境数据流动,更带来对国家数据主权的冲击与争夺。维护数据主权就是保障发展权利,这逐渐成为世界共识。

   近年来,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建立有关数据的法律,实现数据管理的同时维护自己的数据主权,其中最主要的做法就是通过法律条款规定数据本地化。例如,2021年5月,俄罗斯主管部门依据其《个人数据法》要求Facebook和Twitter在7月1日前实现俄罗斯用户数据本地化,同时规定,俄罗斯公民的个人数据必须保存在俄罗斯境内。一向重视数据保护的欧盟,在2018年,发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数据主权进行了重申。

   有的国家维护数据主权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唯一的数据系统。例如,印度Aadhaar项目实际上是印度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来说是印度的个人信息系统,该系统渗透到了印度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仅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越来越成为自主数字发展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印度议会于2016年通过Aadhaar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开展相关业务都要认证并接入这个系统。印度的学者和企业家共识性地认为,印度消费者的数据必须由印度人所有和掌控。

   还有的国家通过征收数据服务税维护数据主权。例如,2020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将从4月1日开始对Amazon、Facebook和Google在内的众多美国科技巨头征收2%的数据服务税。征收数据服务税实质上是对数据主权的一种宣示。

二、美国的信用管理与现代征信霸权

   按照以往惯例,美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内容都围绕着流动性、资金来源、经营成果、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等与财务相关的情况,未强调必须公布政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的党派背景等政治性内容。

   但是,近几年,美国做出了很多不寻常、不符合惯例的举动。2020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简称HFCA);同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该法案;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该法案有些规定不是正常的披露要求,例如,在美上市外国公司必须披露自身或其关联运营实体的董事会中,担任董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姓名;必须披露该公司的章程或者相关联的组织文件中是否包含与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的内容。

   显然,这些条款是针对中国的,作为法案是严重不合理的,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性的法律精神与共识。

   首先,HFCA把上市发行人做了界定,区分了本国和外国发行人,继而对外国发行人做出了上述苛刻的规定,这其中涉及到的基本都是中国机构。从实质上看,美国法案把美国自己的机构排除在外,直接针对外国机构,而且主要是针对中国机构,这是典型的“双标”,与法律的初衷与基本精神相悖。

   其次,HFCA所反映出的对中国的不公平和歧视,与美国法律一贯强调的公平、自由、平等背道而驰。例如,1974年颁布的、目前仍在实施的《公平信贷机会法》规定,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等区别对待,是歧视,均属违法。再如《诚实信贷法》规定,对具有同等信用价值但不同种族、民族、性别的差异对待,是滥用或不公平。

   第三,HFCA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美国《隐私权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对信息提供者说明以下事项: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信息的法律依据,以及该信息的公开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该信息主要用于什么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该法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拿到的个人数据可以不经个人授权而直接提供给征信机构。这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同时埋下了威胁他国安全的隐患。

   美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信用管理及征信,将其作为美国实施世界霸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四十多年来颁布与信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近20项。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恢复期,美国非常注重反映经济状况、财务状况的数据。现在,世界格局面临重布,自然不限于经济、财务等,政治、科技等相关数据与信息对美国更加重要,自然会以立法的形式做出规定,以此为美国政府与美国大资本在世界的霸权开道。例如,2018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澄清合法域外使用数据法》,就允许美国联邦执法部门获取本国网络科技公司在国外服务器中的用户个人数据,以推进美国国家安全进程。

三、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

   美国的HFCA给已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出了一道两难选题,给将要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天堑,直接影响中国公司在美的上市与融资。资料显示,HFCA发布实施后,中概股全线大跌,平均跌幅超15%,国资背景的中概股受影响最大;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有200多家,国资背景的有十余家,占中概股市值约30%,其中如中国移动、中石油等重要头部企业,涉及到中国的电信、石油、航空、金融等国家基础设施及国民经济的重要数据。

   在数据时代,维护数据主权、保护国家数据安全、破除美国数据与征信霸权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与具体治理目标,应与法律法规、征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深刻认识信用管理与征信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此前有些人认为,信用是金融的一部分,信用风险只与财务有关,征信属于金融范畴且只应征集一些财务信息,否则就是信用泛化和征信扩大化,不重视信用管理,更加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但事实上,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数据,正逐渐成为征信业的主角,固守征信业金融属性可能会使我们站位过低,而看不到大型科技公司及其数据的价值,会致使我国错失国际战略发展机遇窗口期。

   我国应当强化战略思维,牢固树立“数据是资产、信息是发展要素”的观点,把信用管理、信用信息与征信系统作为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形成征信合力,扩大海外影响,逐步缩小与美国征信业的差距。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数据主权的同时,提升我国信用管理与征信业在全球的话语权。

   其次,坚持自信,加大力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我国体制的优势、借鉴了西方文化、继承与发扬了中国传统文明,成为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创新实践之一,在中国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如很多事情一样,美国政府插不上手、美国资本得不到利益,而对中国发展有利的,美国就会反对。一直以来,美国带领下的西方势力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在用各种方式诋毁、在国际上发起质疑甚至批判。

   实际上,他们是因惧怕而想方设法阻挠。美国的一些智库研究报告比较一致地认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可能会侵蚀美国在数据管理和标准、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国际领先地位,会影响美国的绝对话语权。

   我们应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并且加大力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使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阶段与新格局的新亮点,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

   第三,加快信用立法,管好数据源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交易及数据已经从信贷扩大到资本市场、商业信用与社会活动。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拥有大量数据的机构在进行境外上市、发债、商务合作与谈判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个人、企业、国家等各种主体的数据与信息的披露与外泄,及可能带来的隐私安全、商业秘密与国家安全的威胁,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

   在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需要考虑颁布《征信法》,将金融征信、公共征信和市场征信全部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使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和科技金融信用体系深度融合,形成征信合力,监管数据源头,将“维护数据主体权益、规范机构与业务、促进市场发展、保护国家安全”四者并重,对数据出境、跨境流动与数据主权的维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统筹规划、依法监管、有序开放。

   HFCA有3年过渡期,我国可以就相关问题积极进行谈判,但最有效的可能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现在,可以抓紧时间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的同时破解美国霸权,提升自己的国际话语权。此次滴滴事件所显示出来的中美在数据监管主权和信息安全方面的冲突给我们一个珍贵的提醒,未来中美在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决胜之战可能就会体现在各个领域与各个方面的国家立法和执法层面的较量。

   作者:吴晶妹,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声明:该成果是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21XNQZ03,仅反映作者的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不代表新华信用观点,并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来源:吴教授信用管理工作室